日前,河北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近日拟定颁布《河北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推行策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进步,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策略规定,对本省跨设区市、直管县流通的二手车,除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有关汽车外,只须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辆排放和安全指标,在环保按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不能拟定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的其他政策。对各部门已经拟定和推行的限制政策,要进行认真清理,并予以取消;对设区市、直管县人民政府已经拟定和推行的限制政策,由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提请设区市、直管县人民政府尽快予以取消。
策略提出,推进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高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塑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步连锁经营,建设一批汽车测试和整备设施健全、服务步骤统一规范的地区性品牌二手车市场。大力进步“网络+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买卖企业线上线下融合进步,鼓励进步电商、互联网拍卖等买卖方法。推进新车销售企业拓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进步新车置换业务。借助现有营销推广渠道和水平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市场经营业务。
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交易、拍卖和经纪。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要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重点审核二手车卖方是不是拥有汽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辆及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汽车转入地申请转移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辆登记规定》、《机动车辆查验工作流程》等规定审查有关证明凭证,并查验机动车辆。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转出,无需查验机动车辆,汽车不需要再驶回登记地。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能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买卖的条件。
版权声明:凡未注明云车智汇 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云车智汇 联系)。
本文详细地址: (http://www.cheyunhui.com/news/201608/2845.html)
本文详细地址: (http://www.cheyunhui.com/news/201608/28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