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赞同,《关于促进广州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行业规范健康进步的指导建议》(以下简称《指导建议》)于近日由市交委印发,给广州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行业的规范有序进步提供政策指导。
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是近年来伴随网络技术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交通出行方法,是传统小微型客车出租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革新,改变了客户体验,较好地满足人民群海量样化出行需要。为促进分时出租行业平稳有序进步,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强化营运安全保障,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行业营运秩序,督促落实企业对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平台经营者和承租人管理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汽车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营运服务问题,市交委联合进步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了《指导建议》。
《指导建议》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进步意义。
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是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可以对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的补充,一定量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趋势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用。
二是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平台经营者和汽车的经营条件。
平台经营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等信息。汽车登记,获得机行驶证,用性质为出租,按规定购买保险及责任险等。
三是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平台经营者运营服务。
平台经营者应当拥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参照统一的汽车出租合同格式文本制定合同,承担出租经营者主体责任,收取的押金或预付款要专款专用,准时提供救援服务,专门的服务中心,打造个人信用管理规范,设置停车电子围栏,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运营数据。
四是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平台经营者安全管理。
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按期拓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应对演练,不能将汽车出租给无驾驶资质职员,打造完善的汽车维护和修理管理规范,鼓励用生物特点数据进行管理和核查,加大出租汽车加油、加气的管理,确保安全。
五是明确了承租人需要。
年满18周岁,携带机动车辆驾驶证,不能将汽车交由无驾驶资格职员驾驶,准时处置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能将分时出租汽车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与抵押、变卖或转租。
六是明确了鼓励进步。
鼓励为分时出租汽车停放提供便利,对用新能源汽车拓展分时出租的给予扶持,支持借助小微型客车分时出租公务出行,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拓展试点,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法,加大上下游行业及有关行业联动。
市交通部门表示,下面将会同市各职能部门和属区域政府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各方的共管、共治,做好《指导建议》各项管理需要的落实,着力解决新业态迅速进步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行业规范、健康、有序进步。




